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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发行债券推开了哪扇门0螺纹法兰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民营企业发行债券推开了哪扇门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不修改、允不允许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是主管部门的态度问题。条例修改以后,民企发债以后会不会出现问题,则是主管部门行政能力的问题。而央行此次的“单独”行动已经为后来者树起了一个标准。

配角又一次抢了主角的戏。

11月10日,浙江民营企业万向钱潮、横店集团分别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可发行6亿元、10亿元的债券。有媒体欢呼,民营企业终于获得了发行企业债的机会。殊不知,此企业债非彼企业债。说得严谨点,此次两家浙江民营企业获准发行的是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只是性质类似企业债券,其实与企业债券有着许多的不同。其中很重要的不同点是:短期融资券属人民银行管辖范畴,企业债目前的审批主管部门是发改委;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范围仅限银行间债券市场,而企业债的资金募集对象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募集。

长期以来,企业债市场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那只“短腿”。按照国际惯例,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规模应该大于股票市场。在我国恰恰相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与整个债券市场或者股票市场相比都显得微不足道,与每年数万亿的银行信贷相比,规模更是过小。企业债券的发行在2000年跌入低谷,当年企业债券融资仅100多亿元。近几年,企业债的发行也仅维持在几百亿的规模。直到2005年才有所突破,目前为止,批准的企业债发债额度已有500多亿。

企业债市场的萎缩有其历史原因。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企业债券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乱拆借、乱提高利率和乱集资现象,当时某省发行38亿企业债券,却只能支付7200万。其后,政府对企业债券保持着非常审慎的态度,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也基本停滞不前。2000年,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接管了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并持续至今。国家发改委接手后,鉴于之前企业债不乐观的偿还情况,采取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即使是中央直属特大型企业和地方窗口企业,排队等两三年是很正常的事。

类似的是,短期融资券也走过了相同的历程。

央行曾在90年代初发行过此类融资券,但在90年代中期因为很多企业出现了偿付问题而被叫停。随着2000年,我国企业债券审批权从央行转移到发改委后,央行的直接融资类债券也陷入停顿状态。

直到2000年,曙光初露。《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经修订后即将推出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了一直苦于直接融资渠道单一狭窄的民营企业的瞩目,自此,企业们一直苦苦盼望着条例的出台,他们相信修订后的条例一定能为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打开一扇门。同时,央行上至行长,下至司长,都在各个公开场合大声呼吁加快债券市场改革的步伐,力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后尽快推出,以防范和化解货币风险。

“门”终于打开了。不过此“门”非彼“门”。

这扇直接融资之门是由央行,而不是发改委率先打开。

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与其配套的《短期融资券承销章程》。《管理办法》采取了余额备案制,规定所有的企业只要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在20天内将欲发行的融资券向央行备案,就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同时为了避免重蹈以往的覆辙,在控制力度上比1997年前要严格很多。根据《管理办法》,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要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同时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对于如此一个重大利好,当时的市场的反应竟然是有些“措手不及”、“真没想到”。一位一直在寻求突破企业债券政策壁垒的民营企业家直言,我们一直关心着《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什么时候修改,没想到这边却先开始了。

很快,对市场动态最为敏感的民营企业将目光锁定在了企业短期融资券上。不到半年的时间,两家民营企业率先破门,而且远远不止这两家民营企业。据温州当地媒体报道,仅在温州,就有康德莱集团、康乐药业、东信集团、强盟实业、亨哈集团等9家温州民营企业最近已经准备材料,申报发行短期融资券。

耐人寻味的是,《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开篇表明:“本办法属人民银行部门章程。”这也许是已经不再拥有企业债券市场主管地位的央行最现实的一个选择:在自己管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上,通过一个下属部门的章程打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但是无论如何,短期融资券仅仅是解决民营企业短期资金问题的一种融资渠道。而发行企业债券,对企业来说,有着其不可比拟的优点,比如资金使用周期长,对企业的控制权不会被分散,有测算表明,受益高于银行存款60%以上,很重要的是,可以由此建立大众对公司的信任度。因此,企业债券依然是民营企业非常期盼的重要融资渠道。

有一句话颇有几分道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不修改、允不允许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是主管部门的态度问题。条例修改以后,民企发债以后会不会出现问题,则是主管部门行政能力的问题。而央行此次的“单独”行动已经为后来者树起了一个标准。

坊间传说,由发改委审批的2005年第二批发行企业债企业的名单不日将出炉,也许在这份名单上,发改委的态度将会有所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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